消息:日期,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向陕西省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下发《关于开展陕西省太阳能光伏产品超销售奖励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15〕309号文件。
文件称按照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非能源产业稳增长的意见》(陕 政办发〔2015〕68号)精神,为扩大陕西省内光伏产品销售,经研究, 决定对2015年度光伏行业成长性好、增长快、贡献大的重点企业进行超销售奖励。
一、 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1. 申报单位必须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和统计申报口径、主营业务为太阳能光伏制造专业领域的单位。
2. 对2015年7月底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2亿、3 亿(含)以上,同比增长分别达到50%、30%、20% (含)以上, 每户奖励40、50、60万元。
3.对2015年7月底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增长且在10亿 (含)以上,品牌培育及结构调整成绩显著的行业龙头企业,每户奖励100万元。
二、 申报及奖励程序
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 照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负责本地区企业的征集、考核、初审工 作,经同级统计部门确认后联合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中央 和省属国有企业按企业注册地申报。相关企业、证明部门及市级 工信和财政部门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 厅对各市上报材料复审后,送请省统计局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企 业按标准予以奖励,下达陕西省太阳能光伏产品超销售企业名单, 资金由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
三、 相关要求
1.申报企业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及增长率,以企业所属地(市、县、区)统计部门提供的数字为准并出具相关书面证明材 料。同时,要求申报企业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2. 对申报资料和数字弄虚作假的企业,经核实后取消企业 奖励资格。
3. 申报时间:2015年8月30曰之前。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陈永胜029-87294032 陕西省财政厅联系人:李平产029-87623356
http://www.pvnews.cn/hangyezhengce/2015-08-27/125558.html
文件称按照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非能源产业稳增长的意见》(陕 政办发〔2015〕68号)精神,为扩大陕西省内光伏产品销售,经研究, 决定对2015年度光伏行业成长性好、增长快、贡献大的重点企业进行超销售奖励。
一、 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1. 申报单位必须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和统计申报口径、主营业务为太阳能光伏制造专业领域的单位。
2. 对2015年7月底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2亿、3 亿(含)以上,同比增长分别达到50%、30%、20% (含)以上, 每户奖励40、50、60万元。
3.对2015年7月底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增长且在10亿 (含)以上,品牌培育及结构调整成绩显著的行业龙头企业,每户奖励100万元。
二、 申报及奖励程序
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 照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负责本地区企业的征集、考核、初审工 作,经同级统计部门确认后联合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中央 和省属国有企业按企业注册地申报。相关企业、证明部门及市级 工信和财政部门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 厅对各市上报材料复审后,送请省统计局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企 业按标准予以奖励,下达陕西省太阳能光伏产品超销售企业名单, 资金由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
三、 相关要求
1.申报企业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及增长率,以企业所属地(市、县、区)统计部门提供的数字为准并出具相关书面证明材 料。同时,要求申报企业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2. 对申报资料和数字弄虚作假的企业,经核实后取消企业 奖励资格。
3. 申报时间:2015年8月30曰之前。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陈永胜029-87294032 陕西省财政厅联系人:李平产029-87623356
http://www.pvnews.cn/hangyezhengce/2015-08-27/1255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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