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26 July 2015

汇总:重庆扶持光伏产业政策

 《关于进一步推进光伏扶贫试点工作的通知》

  渝扶办发(2015)56号

  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扶贫办:

  市扶贫办于4月3日召开了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推进会,与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电力公司就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进一步推进光伏扶贫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县要充分发挥本县政府的主体作用,按照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重庆市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方 案>的通知》(渝扶办发[2015]24号)实施,各县扶贫办主任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是此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要精心组织,狠抓工作落实。

  二、光伏扶贫试点中财政扶贫资金补助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各县在确定施工、设备供应单位时,必须经过政府招标程序,并明确售后服务必要内容。

  四、各县要遴选技术先进的专业厂家和符合要求的安装施工队伍;要对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营运管理、使用维护各环节作出系统的考虑和安排;所安装的光伏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五、各县要更进一步高度重视,抓紧时间,尽量在确保质量和有关程序的前提下,早日发挥光伏扶贫效益。巫溪县要力争在5月份前完成400户贫困户项目农 户设备安装并网发电,市扶贫办将于4月底在巫溪县召开光伏扶贫工作会议,参观已竣工的光伏项目,助推整个试点工作优质快速开展;奉节、巫山两县要力争在7 月份以前全面完成各自300户设备安装并网发电。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5年4月10日

  《重庆市光伏扶贫十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扶办发(2015)24号

  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扶贫办、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20号)精神,启动实施我市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联合制定了《重庆市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员会

  2015年2月8日

  重庆市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关于光伏扶贫工作部署,结合我市“五大功能区”战略定位以及重庆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制定重庆市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方案。

  一、内容及意义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利用太阳能转换成电能接入公共电网,主要由就近用电户消纳。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通常布置在用户的屋顶或院内,具有投资小、建设快、占地面积小、稳定性高、安装维护简便等优点,是并网光伏发电的主流。

  实施光伏扶贫,面对农村日照资源好、无劳力、无稳定收入来源的特困户,有效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并在二、三十年间获得较稳定的收入,实现持续增收摆脱 贫困。同时,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体现了我市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的新要求,承载着国家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的新任务,是富民惠民,帮助农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的有效途径之一,对于建设生活富裕、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二、试点范围及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光伏扶贫工程工作安排,我市从实施分布式光伏扶贫试点入手,首先在我市光照资源最好、基础工作最扎实的巫山、巫溪、奉节等3个县开展试点。 2015年先期安排财政扶贫资金1000万元用于试点工作,计划支持补助1000户建卡贫困户建设光伏发电设备。同时,鼓励贫困地区其他农户参与实施项 目。

  项目农户以分布式发电项目发电量“全额上网”的方式运行,通过收取上网电费实现收益。3个试点县支持每户建卡贫困户安装3KW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 系统,试点规模达到3兆瓦。在20-25年内每年预计为每户贫困户提供2000-3000元的现金收入。同时带动贫困地区一般农户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结合 其他专项扶贫工作,利用贫困地区的村办公室、村小学、荒山荒坡、农业大棚及设施农业建光伏电站,开展光伏农业扶贫。

  三、工作原则

  实施分布式光伏扶贫,坚持政府主导,动员社会支持,鼓励群众参与,支持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采取精准工作措施,精准扶持扶贫对象,帮助贫困户获得精准的增收效益。

  (一)统筹规划,选定区域。依据年均光照及峰值日照状况,按照重庆市五大区域的功能定位,突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统筹考虑全市贫困户增收需求、电力负 荷及电网建设现状,重点安排在光照好、少冰雹、少风沙、少云雨的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区优先实施光伏扶贫项目。

  (二)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坚持条件适宜,竞争入围,鼓励创新,支持先进的原则,市及区县通过层层选定试点区域,摸索成功经验,优化项目设计与实施,稳步推进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建设。

  (三)明确责任,合力推进。明确各级扶贫部门光伏扶贫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与发改、经信、电力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共同做好政策协调、项目设计、技术规范、资金筹措、并网发电和费用结算等工作。积极动员社会力量结对帮扶贫困户,积极参与光伏扶贫行动。

  (四)瞄准贫困,精准扶持。体现扶贫宗旨,运用建档立卡精准识别扶贫对象成果,采取差异化扶持政策,落实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到户到人,真扶贫、扶真贫。在着力帮扶建卡贫困户的同时,应用市场机制扩大项目规模。

  (五)注重实效,创新机制。创新扶贫对象参与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民主决定项目实施与管理。创新扶贫项目实施机制,将光伏扶贫项目与乡村旅游、高 山生态扶贫搬迁、产业扶贫等相关扶贫项目有机结合,利用荒山荒坡、农业大棚、鱼塘等条件实施光伏农业扶贫,取得良好综合效益。

  四、投资方式及政策保障

  (一)投资方式。采取政府、社会、个人共同投入的方式。通过安排专项财政扶贫资金补助,项目农户自筹,设备供应、安装企业贷款垫资,组织社会力量结对帮扶,使用小额信贷和村级互助资金等多种渠道,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针对不同的对象,坚持差异化扶持的原则。对建卡贫困户,采取财政扶贫资金补助、企业贷款垫支、农户自筹的方式解决项目投入,对其中特别困难户,由区县 扶贫部门采取整合项目资金、社会结对帮扶等方式兜底解决。对贫困村的农户,主要通过企业贷款垫支,农户自筹以及互助资金借款方式解决。对一般农户,通过农 户自筹,企业贷款垫支方式解决。

  (二)政策保障

  1、对建卡贫困户,市级财政扶贫资金补助8000元/户。

  2、对建卡贫困户、贫困村农户贷款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实行财政扶贫资金贴息;对设备安装企业贷款为建卡贫困户、贫困村农户垫支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实行财政扶贫资金贴息。

  3、对分布式光伏扶贫并网输电,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4、对项目农户,采取发电量“全额上网”,净电量结算方式,按现行的三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1.00元/千瓦时执行。

  鼓励各县制定落实相关配套政策。

  五、工作步骤

  (一)采购设备、施工单位。各县在充分考察了解市场,把握光伏设备行情的基础上,按照技术领先、价格合理、服务周到的要求,由各县组织招标采购经SQS质量认证,质保期达25年以上的光伏并网发电设备以及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施工单位。

  (二)选择项目地区与农户。各县依据年均光照条件,以乡镇为单位、村为单元、户为样本,开展光伏扶贫适宜区域调查,综合分析评比当地地理环境、荒山荒 坡利用情况、电力发展现状、并网发电收益、扶贫产业建设及贫困农户增收需求、工程建设难易等因素,划定光伏扶贫区县的试点范围,采取竞争入围方式,确定项 目区域及实施次序。

  选择项目农户的基本要求:有良好的光照条件,年均日照达1200小时以上,安装光伏电池组件四周无树木、山岭与建筑物遮挡;有公共交流电网连接并单独 立户,电网电压稳定;农户有适合的安装条件,房屋结构稳固,屋顶承重斜面每平方米30公斤以上,平面每平方米50公斤以上,或住户附近有不小于40平方米 的适宜的安装场地。借鉴世行五期扶贫项目先进做法与管理经验,采取公开推荐、评选项目实施农户,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抉择权,激发实施光伏扶贫内在动 力,鼓励农户积极主动争取项目实施。

  (三)精心组织实施。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光伏扶贫技术培训,宣传光伏扶贫政策,讲授光伏发电知识,指导使用维护技术。根据光伏扶贫年度计划和资金筹措情况,组织中标的项目设备供应商、安装企业精心安装、调试光伏发电设备,分期分批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

  (四)严格项目评估验收。项目建成后,由市、县扶贫部门会同发改、经信、电网公司、施工企业、有关乡镇和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对光伏发电项目进行逐户验收,评估施工质量和发电效果,下达项目验收报告及整改意见。

  (五)并网输电和运行服务。电网企业建立项目备案机制和工作流程,与项目户签订并网发电合同,及时安装计量电表、接入电网等工作,支持项目户实现安 装、调试、并网发电同步。远程采集发电信息,准确统计发电量与上网电量,并传送扶贫部门,用作考察项目户增收脱贫依据。按规定及时结算电费和转付国家补贴 资金。

  (六)加强项目跟踪管护。建立光伏扶贫信息系统和管理维护平台,严格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管,采集发电信息,监测评价项目效益,开展技术培训,指导正确使用、管护光伏设备,为项目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政策、知识和技术服务。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扶贫办由刘戈新主任负总责,姜祖清副主任牵头具体负责,国际合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由詹成志副主任牵头,能源处 具体负责。市经济信息委由涂兴永总经济师牵头,电力处具体负责。3个试点县也要建立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扶贫部门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和督查落实等日 常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工作实施。项目乡镇加强光伏扶贫领导组织,充实力量,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实施。

  (二)落实部门责任。加强部门联系和协同配合,建立由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国家电网重庆公司等部门参与的光伏 扶贫议事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政策制定执行。市扶贫办在试点工作中要培育典型、示范推广;各试点县负责落实项目资金,设备与施工队伍采购,项目组织实施 及设备安装调试,接入并网发电,信息采集,电费和补贴资金领发,设备维护更新等工作。扶贫部门要建立光伏扶贫电子信息化系统,对实施项目的贫困农户和扶贫 企业建册立户,推进证光伏扶贫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发电监测,评估农户收益,为建立完善扶贫对象退出机制探索经验。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光伏发电政策落实、市场 秩序、计划执行、并网服务、补贴资金结算的监管。电网公司要负责及时接线并网,并按时结算电费及补贴资金。

  (三)加强技术服务。市扶贫办牵头,组织教科院所、检测认证机构、电网公司等单位,建立技术支撑体系,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制定光伏扶贫规划,做好设备配置选型、施工安装等技术规范方案以及人员技术培训等工作。

  (四)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各单位切实增强光伏发电扶贫使命感和责任感,严格把握政策,不弄虚作假,不优亲厚友,不变通办法套取扶贫项目和资金,努力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县、乡(镇)纪检部门加强项目实施监管。

  (五)强化考核考评。将光伏发电扶贫纳入对项目乡镇、帮扶单位、驻村扶贫工作队年度扶贫工作考核内容,严格检查项目施工质量、进度,并网发电效益,考评帮户扶贫工作成效。

  七、工作进度安排

  (一)2015年3月中旬,印发重庆市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方案。

  (二)2015年3月底前,3个试点县制定完善县级实施方案并报市级审查备案。市级组织项目实施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三)2015年4月底前,各试点县完成光伏发电设备供应、施工安装单位的招标工作。

  (四)2015年8月底前,3个试点县完成安装调试及并网工作。

  (五)2015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评估工作。
 
  (六)2015年11月底前,总结项目实施经验,提出在全市推广实施的意见。

http://www.pvnews.cn/hangyezhengce/2015-07-20/123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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