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57年西欧六国签署《罗马条约》,全面启动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以来,随着欧洲各国经济不断融合,以及多边经济协调机制的不断完善,目前,欧盟已经成为一个拥有27个成员国的大型区域一体化组织,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实体。
能源一体化是欧盟一体化的早期形式和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50年代,煤钢共同体、原子能共同体的建立构建了欧共体成员国初步的能源合作框架。 到上世纪70年代,石油大量进口取代煤炭成为主要能源。1973年的世界石油危机促使欧共体国家着手推进能源一体化和市场自由化,制定并实施了统一对外石 油政策。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随着煤炭、原子能、石油等领域合作程度的不断提高,电力和天然气逐渐成为欧洲能源一体化的焦点问题,1993年,欧 盟提出建立统一电力市场的目标,并于1996年和2003年先后颁布“96法令”和“03法令”,要求各国实施电力市场化改革。2009年,欧盟各国一致 同意开放本国能源市场;2011年,欧盟领导人明确提出2014年之前建成欧盟内部统一能源市场的目标,统一能源市场建设进一步深化。
经过20多年的建设,目前欧盟统一电力市场已取得积极进展,但同时也受到一些现实因素的制约。欧盟电网的覆盖范围和市场规模与我国具有一定可比 性,我国与欧盟的能源资源分布和配置需求也有很多相似之处。通过对欧盟统一市场建设的经验进行总结与分析,将对我国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提供宝贵的借鉴 意义。
经济一体化的必然结果
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是欧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和内在需求。在欧盟经济一体化不断加强的大背景下,加速构建统一电力市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促使电能、人员、资本、服务在欧盟范围内自由流通,能够保障欧盟经济融合协调发展、提升整体效益。
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是发挥成员国资源互补优势,降低对外能源依存度,保障能源供应安全的需要。由于石油、天然气等传统能源相对匮乏,欧盟能源供应 进口依赖度高(53.8%),还面临着地缘政治复杂多变、价格不断上涨等挑战。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能够加强内部资源整合,形成成员国之间优势互补、有效调配 资源的市场机制,增强各国能源安全、促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
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能够促进清洁能源大范围消纳,有助于欧盟实现低碳发展目标。通过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能够更好地发挥欧盟互联大电网错峰避峰、水 火互济、跨流域补偿、减少备用等综合效益,促进北欧水电、北海风电、南欧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的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欧盟2020 年温室气体比1990 年减少20%、2050年减少80%~95%战略目标的实现。
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做法与进展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推进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欧盟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推动成员国开展电力市场化改革。欧盟在1996年、2003年和2009年先后颁布了三个电力(能源)改革法案,提出了电力改革路线图和时间 表,在发、售电环节引入竞争机制,电网环节在有效监管下实现公平开放。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欧盟也考虑了各成员国的具体情况和需求。2009年颁布的第三法 案,允许输电、配电业务保留在一个企业内部,认可了成员国多样化的电网管理模式。
加快能源基础设施现代化改造和扩建,对重点项目给予审批、融资等政策支持,加紧建立泛欧洲跨国能源传输系统。2010年1月,欧洲北海沿岸9个 国家宣布耗资300亿欧元建设连接北海清洁能源项目的“超级电网”;2011年,欧盟宣布将投资91亿欧元改善跨欧洲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并提出12条战 略性能源传输走廊,包括电力、石油、天然气等;2012年,欧洲输电运营商联盟(ENTSO-E)发布的《欧洲电网十年规划》报告指出,未来10年,为满 足大规模波动性可再生能源并网的需要,欧洲现有输电网络输送能力必须提高三分之一以上,为解决输电瓶颈,欧洲需要投资1040亿欧元新建或改造52300 公里超高压输电线路。为支持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项目发展,欧盟引入“欧洲利益项目”机制,有助于对保障欧盟整体能源安全、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增强市场整 合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认证,给予一定的优先权和政策支持,并简化相关许可程序和规则,加快建设进度。
顶层设计与区域实践相结合,加速制定统一的电网和市场运行规则。在顶层设计方面,欧盟提出了统一电力市场目标模式,制定了欧洲能源工作计划和发 展路线图,并加紧建立基于潮流的容量分配和阻塞管理方法。为推进统一市场规则制定,欧盟于2011年成立能源监管合作机构(ACER),负责制定电力市场 的框架性指导原则、设计跨国交易规则和监管规则。根据这些框架性导则,ENTSO-E正在加紧制定欧盟通用网络规则。截至今年3月底,ENTSO-E已将 容量分配与阻塞管理、发电机和负荷接入、运行安全等5个电网运行规则提交欧盟委员会审议。这些网络规则在经过欧盟委员会批准通过之后,将成为欧盟立法,并 对所有欧盟市场成员产生约束力。在区域实践方面,按照目标模型开展具体项目实践,将获得的经验反馈到市场规则设计中来,以便对其进行改进和完善。例如在西 北欧实施日前市场整合项目、在中西欧和中南欧实施长期输电权分配项目、在中西欧实施基于潮流的容量计算与分配项目等。
通过交易所联合推进各国电力市场融合,逐步过渡并最终建成欧盟统一电力市场。2010年,6家主要电力交易所Nord Pool Spot、APX-ENDEX、Belpex、EPEX Spot、GME和OMEL宣布进行市场价格联合出清。2013年3月,捷克电力市场运营商(OTE)成为第七个成员,将在整个北欧、中西部和南部欧洲地 区建立联合市场,该区域覆盖了欧洲超过80%的电能消费量。2011年6月,捷克、斯洛伐克和匈牙利三国电力市场联合项目正式启动,未来将进一步与中西欧 和西北欧电力市场实现联合交易。2010-2013年间,北欧电力现货交易所(Nord Pool Spot)已逐步将市场范围扩展到波罗的海地区,在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开设了新的竞价区域。
统一电力市场五大成效
形成了包括七个跨国电力市场的统一电力市场雏形。目前,欧盟已经形成了中西欧、中东欧、中南欧、北部欧洲、西南欧、波罗的海,以及法国—英国—爱尔兰七个跨国电力市场,作为欧盟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过渡。
跨国电力交易显著增加,促进清洁能源消纳。随着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欧盟跨国电力交易需求不断增长,交易量从1996年近2200亿千瓦时增加 至2011年的4119亿千瓦时,可再生能源在终端电能消费量中的占比已从2000年的13.61%上升到2011年的20.44%。
随着各国市场融合的推进,成员国日前市场批发电价趋同趋势不断加强。2011年,德国与荷兰日前市场电价相同的时段所占比例从2010年的 12%上升到87%;法国和德国批发电价相同的比例从2010年的8%上升到68%;西班牙和葡萄牙日前市场具有相同电价的比例已高达92%。
市场流动性不断提高。市场流动性采用电力交易所中日前市场年度总交易电量占该国家总用电量的比例进行衡量,代表着在保持价格基本稳定和不显著增 加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市场快速达成交易的能力。目前,欧洲电力市场流动性平均水平为40%,分国别来看,丹麦最高(94%),爱沙尼亚最低 (0.01%);分区域来看,伊比利亚区域(MIBEL)和北欧区域是流动性最高的区域,分别达到67%和75%。
增加社会总体福利效益。根据ACER采用2011年数据的计算,瑞典和芬兰之间跨国交易可带来每年2.52亿欧元的社会福利效益;意大利和法国 每新增100兆瓦可用输电容量每年能够产生1900万欧元的新增福利效益(约占现有效益水平的33%)。根据Booz&Company公司今年7 月发布的《欧盟统一能源市场效益》报告,如果2014年能够实现整个欧盟市场范围内的日前市场联合出清,可显著提升跨国联络线路利用率、降低交易成本,给 欧盟带来年均25亿~40亿欧元的市场效益。未来,随着金融输电权等更深层次市场融合机制的实施,欧盟能源市场一体化程度将进一步提高,预期到2030 年,统一电力市场效益将达到年均125亿~400亿欧元。
制约因素依然存在
国情差异导致欧盟内部意见分歧,使得电力市场建设缓慢。各成员国对市场的模式和建设步骤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部分成员国出于本国能源安全和社会 稳定等方面的考虑,放缓了改革节奏。例如,到2011年,仍有17个成员国对终端用户的价格实施管制,其中12个国家对非居民用户实施管制。
统一市场规则尚未建立,使得电力市场难以发挥效力。目前在欧盟范围内,已初步形成7个跨国电力市场,但各成员国之间的市场模式、交易品种、竞价 规则等存在较大差异。以容量交易机制为例,瑞典、芬兰等国家采用战略备用容量机制,爱尔兰和北爱尔兰地区、西班牙等国家采用固定容量价格机制,法国政府已 批准建立基于容量配额的供电商容量义务机制,而英国正在计划全面构建容量市场。目前欧盟统一市场核心规则的制定仍滞后于市场建设需要。
输电网建设滞后,严重影响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尽管欧盟提出了宏伟的电网建设规划,并出台了相关激励政策,但受到金融危机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许多 欧洲电网企业无意愿也无实力新建输电线路。根据ENTSO-E的评估,目前欧洲电网的输送能力已接近极限,输电瓶颈超过100个,约三分之一的规划项目建 设滞后。输电容量不足、投资缺乏已成为欧盟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最大障碍。
欧盟致力于建设统一电力市场,但建设过程受到政治经济体制等现实因素制约。我国能源禀赋条件、经济社会较快发展等基本国情决定了建设全国统一电 力市场的内在需求更为迫切。与欧盟相比,我国作为统一国家更具明显的体制优势,应推动尽早明确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作为建设目标,加快推进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建设。
同时,从欧盟经验来看,统一市场规则的缺失、跨国输电网络建设的滞后成为制约欧盟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重要因素。我国电力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应 把健全市场规则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为电力市场的正常运转、交易的公平公正提供保障。此外,与欧盟需要吸引投资、加快电网发展一样,为适应资源大范围 配置需求,我国需要进一步加强特高压电网建设,充分发挥电网对转变能源和电力发展方式的支撑作用,为全国电力市场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http://www.cnenergy.org/gdzx/201311/t20131129_265885.html
能源一体化是欧盟一体化的早期形式和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50年代,煤钢共同体、原子能共同体的建立构建了欧共体成员国初步的能源合作框架。 到上世纪70年代,石油大量进口取代煤炭成为主要能源。1973年的世界石油危机促使欧共体国家着手推进能源一体化和市场自由化,制定并实施了统一对外石 油政策。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随着煤炭、原子能、石油等领域合作程度的不断提高,电力和天然气逐渐成为欧洲能源一体化的焦点问题,1993年,欧 盟提出建立统一电力市场的目标,并于1996年和2003年先后颁布“96法令”和“03法令”,要求各国实施电力市场化改革。2009年,欧盟各国一致 同意开放本国能源市场;2011年,欧盟领导人明确提出2014年之前建成欧盟内部统一能源市场的目标,统一能源市场建设进一步深化。
经过20多年的建设,目前欧盟统一电力市场已取得积极进展,但同时也受到一些现实因素的制约。欧盟电网的覆盖范围和市场规模与我国具有一定可比 性,我国与欧盟的能源资源分布和配置需求也有很多相似之处。通过对欧盟统一市场建设的经验进行总结与分析,将对我国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提供宝贵的借鉴 意义。
经济一体化的必然结果
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是欧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和内在需求。在欧盟经济一体化不断加强的大背景下,加速构建统一电力市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促使电能、人员、资本、服务在欧盟范围内自由流通,能够保障欧盟经济融合协调发展、提升整体效益。
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是发挥成员国资源互补优势,降低对外能源依存度,保障能源供应安全的需要。由于石油、天然气等传统能源相对匮乏,欧盟能源供应 进口依赖度高(53.8%),还面临着地缘政治复杂多变、价格不断上涨等挑战。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能够加强内部资源整合,形成成员国之间优势互补、有效调配 资源的市场机制,增强各国能源安全、促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
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能够促进清洁能源大范围消纳,有助于欧盟实现低碳发展目标。通过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能够更好地发挥欧盟互联大电网错峰避峰、水 火互济、跨流域补偿、减少备用等综合效益,促进北欧水电、北海风电、南欧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的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欧盟2020 年温室气体比1990 年减少20%、2050年减少80%~95%战略目标的实现。
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做法与进展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推进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欧盟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推动成员国开展电力市场化改革。欧盟在1996年、2003年和2009年先后颁布了三个电力(能源)改革法案,提出了电力改革路线图和时间 表,在发、售电环节引入竞争机制,电网环节在有效监管下实现公平开放。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欧盟也考虑了各成员国的具体情况和需求。2009年颁布的第三法 案,允许输电、配电业务保留在一个企业内部,认可了成员国多样化的电网管理模式。
加快能源基础设施现代化改造和扩建,对重点项目给予审批、融资等政策支持,加紧建立泛欧洲跨国能源传输系统。2010年1月,欧洲北海沿岸9个 国家宣布耗资300亿欧元建设连接北海清洁能源项目的“超级电网”;2011年,欧盟宣布将投资91亿欧元改善跨欧洲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并提出12条战 略性能源传输走廊,包括电力、石油、天然气等;2012年,欧洲输电运营商联盟(ENTSO-E)发布的《欧洲电网十年规划》报告指出,未来10年,为满 足大规模波动性可再生能源并网的需要,欧洲现有输电网络输送能力必须提高三分之一以上,为解决输电瓶颈,欧洲需要投资1040亿欧元新建或改造52300 公里超高压输电线路。为支持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项目发展,欧盟引入“欧洲利益项目”机制,有助于对保障欧盟整体能源安全、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增强市场整 合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认证,给予一定的优先权和政策支持,并简化相关许可程序和规则,加快建设进度。
顶层设计与区域实践相结合,加速制定统一的电网和市场运行规则。在顶层设计方面,欧盟提出了统一电力市场目标模式,制定了欧洲能源工作计划和发 展路线图,并加紧建立基于潮流的容量分配和阻塞管理方法。为推进统一市场规则制定,欧盟于2011年成立能源监管合作机构(ACER),负责制定电力市场 的框架性指导原则、设计跨国交易规则和监管规则。根据这些框架性导则,ENTSO-E正在加紧制定欧盟通用网络规则。截至今年3月底,ENTSO-E已将 容量分配与阻塞管理、发电机和负荷接入、运行安全等5个电网运行规则提交欧盟委员会审议。这些网络规则在经过欧盟委员会批准通过之后,将成为欧盟立法,并 对所有欧盟市场成员产生约束力。在区域实践方面,按照目标模型开展具体项目实践,将获得的经验反馈到市场规则设计中来,以便对其进行改进和完善。例如在西 北欧实施日前市场整合项目、在中西欧和中南欧实施长期输电权分配项目、在中西欧实施基于潮流的容量计算与分配项目等。
通过交易所联合推进各国电力市场融合,逐步过渡并最终建成欧盟统一电力市场。2010年,6家主要电力交易所Nord Pool Spot、APX-ENDEX、Belpex、EPEX Spot、GME和OMEL宣布进行市场价格联合出清。2013年3月,捷克电力市场运营商(OTE)成为第七个成员,将在整个北欧、中西部和南部欧洲地 区建立联合市场,该区域覆盖了欧洲超过80%的电能消费量。2011年6月,捷克、斯洛伐克和匈牙利三国电力市场联合项目正式启动,未来将进一步与中西欧 和西北欧电力市场实现联合交易。2010-2013年间,北欧电力现货交易所(Nord Pool Spot)已逐步将市场范围扩展到波罗的海地区,在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开设了新的竞价区域。
统一电力市场五大成效
形成了包括七个跨国电力市场的统一电力市场雏形。目前,欧盟已经形成了中西欧、中东欧、中南欧、北部欧洲、西南欧、波罗的海,以及法国—英国—爱尔兰七个跨国电力市场,作为欧盟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过渡。
跨国电力交易显著增加,促进清洁能源消纳。随着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欧盟跨国电力交易需求不断增长,交易量从1996年近2200亿千瓦时增加 至2011年的4119亿千瓦时,可再生能源在终端电能消费量中的占比已从2000年的13.61%上升到2011年的20.44%。
随着各国市场融合的推进,成员国日前市场批发电价趋同趋势不断加强。2011年,德国与荷兰日前市场电价相同的时段所占比例从2010年的 12%上升到87%;法国和德国批发电价相同的比例从2010年的8%上升到68%;西班牙和葡萄牙日前市场具有相同电价的比例已高达92%。
市场流动性不断提高。市场流动性采用电力交易所中日前市场年度总交易电量占该国家总用电量的比例进行衡量,代表着在保持价格基本稳定和不显著增 加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市场快速达成交易的能力。目前,欧洲电力市场流动性平均水平为40%,分国别来看,丹麦最高(94%),爱沙尼亚最低 (0.01%);分区域来看,伊比利亚区域(MIBEL)和北欧区域是流动性最高的区域,分别达到67%和75%。
增加社会总体福利效益。根据ACER采用2011年数据的计算,瑞典和芬兰之间跨国交易可带来每年2.52亿欧元的社会福利效益;意大利和法国 每新增100兆瓦可用输电容量每年能够产生1900万欧元的新增福利效益(约占现有效益水平的33%)。根据Booz&Company公司今年7 月发布的《欧盟统一能源市场效益》报告,如果2014年能够实现整个欧盟市场范围内的日前市场联合出清,可显著提升跨国联络线路利用率、降低交易成本,给 欧盟带来年均25亿~40亿欧元的市场效益。未来,随着金融输电权等更深层次市场融合机制的实施,欧盟能源市场一体化程度将进一步提高,预期到2030 年,统一电力市场效益将达到年均125亿~400亿欧元。
制约因素依然存在
国情差异导致欧盟内部意见分歧,使得电力市场建设缓慢。各成员国对市场的模式和建设步骤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部分成员国出于本国能源安全和社会 稳定等方面的考虑,放缓了改革节奏。例如,到2011年,仍有17个成员国对终端用户的价格实施管制,其中12个国家对非居民用户实施管制。
统一市场规则尚未建立,使得电力市场难以发挥效力。目前在欧盟范围内,已初步形成7个跨国电力市场,但各成员国之间的市场模式、交易品种、竞价 规则等存在较大差异。以容量交易机制为例,瑞典、芬兰等国家采用战略备用容量机制,爱尔兰和北爱尔兰地区、西班牙等国家采用固定容量价格机制,法国政府已 批准建立基于容量配额的供电商容量义务机制,而英国正在计划全面构建容量市场。目前欧盟统一市场核心规则的制定仍滞后于市场建设需要。
输电网建设滞后,严重影响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尽管欧盟提出了宏伟的电网建设规划,并出台了相关激励政策,但受到金融危机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许多 欧洲电网企业无意愿也无实力新建输电线路。根据ENTSO-E的评估,目前欧洲电网的输送能力已接近极限,输电瓶颈超过100个,约三分之一的规划项目建 设滞后。输电容量不足、投资缺乏已成为欧盟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最大障碍。
欧盟致力于建设统一电力市场,但建设过程受到政治经济体制等现实因素制约。我国能源禀赋条件、经济社会较快发展等基本国情决定了建设全国统一电 力市场的内在需求更为迫切。与欧盟相比,我国作为统一国家更具明显的体制优势,应推动尽早明确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作为建设目标,加快推进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建设。
同时,从欧盟经验来看,统一市场规则的缺失、跨国输电网络建设的滞后成为制约欧盟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重要因素。我国电力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应 把健全市场规则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为电力市场的正常运转、交易的公平公正提供保障。此外,与欧盟需要吸引投资、加快电网发展一样,为适应资源大范围 配置需求,我国需要进一步加强特高压电网建设,充分发挥电网对转变能源和电力发展方式的支撑作用,为全国电力市场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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