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29 March 2015

政策性破产煤矿遗留问题亟需解决

为解决衰老煤矿的退出问题,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国家出台政策,支持原国有煤矿政策性破产。到2008年,全国共关闭破产270多处煤矿(企 业),依法处理了大量债务,妥善安置了200多万下岗职工,相当一部分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地方政府和社会管理,解决了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许多问题,有力地 促进了矿区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当时所确定的政策执行时间已经到期,新的政策衔接相对滞后,造成一方面需追加的补贴资金尚未落实,破产煤矿持续稳定运转困 难加大;另一方面受当时条件限制,原定政策核定的补贴支出项目少于破产煤矿实际支出项目,支付标准低于实际支付标准等,破产经费缺口较大,企业垫付大量资 金,已难以为继。据调查,全国20个省份28家煤炭企业关闭破产原国有重点煤矿已垫付资金265亿元。
  2012年下半年以来,煤炭需求明显放缓,价格持续下跌,原政策性破产煤矿的主体企业经济效益明显下滑,有的甚至大幅亏损,从而导致破产煤矿运 转出现了更大困难,一些破产改革的遗留问题日益凸显。妥善处理破产煤矿遗留问题,不仅关系到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也关系到矿区社会和谐稳定。

  实施政策性破产基本情况

  以重庆市为例,1998年,国家将原中央直管的松藻、南桐、永荣、天府、中梁山等五个矿务局下放到重庆市管理。2000年至2006年,经全国 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永荣矿务局双河煤矿、曾家山矿、天府矿务局杨柳坝煤矿、重庆市东林煤矿、重庆綦江打通二矿及中梁山矿务局等6 户国有煤炭企业按中办发〔2000〕11号文件先后实施了政策性破产,共涉及职工近6.5万人,处理了大量债务,移交了公安、学校等社会职能,解决了计划 经济时期遗留的许多问题。除中梁山矿务局外,其余五个破产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三供一业”等社会职能,未能移交地方管理。煤炭企业的破产费用均是按 10年计提,大部分煤矿已经到期,目前,发生的费用由实施政策性破产的主体企业垫付,近年来,煤炭行业受多重因素影响,全国7成煤炭企业亏损,重庆煤矿资 源条件差,开采成本高,受国家环保政策影响,传统火电升级改造,市场份额逐年下降,承担破产遗留问题难度加大,给矿区的安全稳定、和谐发展带来了巨大压 力。

  政策性破产煤矿遗留的主要问题

  以重庆市为例,2000年最早破产的永荣矿务局双河煤矿至今已近15年,2006年破产的永荣矿务局曾家山矿已近9年,随着时间推移,遗留问题日趋加重。
  一是破产经费缺口大。重庆市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国有煤矿,由国家按有关规定测算并拨付破产费用。但由于实际破产经费的支付年限远远大于国家核 定破产经费的支付年限,实际破产支出项目多于核定支出项目,实际破产支付标准高于核定支付标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用完,破产经费缺口严重。
  重庆市6户国有煤矿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时,“三供一业”和离退休管理等社会职能未移交地方管理,所需维持经费每年9400万元,由中央财政预付 10年,到2011年,中央财政资金已经用完。自2011年以后,这笔资金一直由实施政策性破产的主体企业垫付,到目前为止已累计垫付3亿多元。
  另外,随着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的出台,原破产企业又产生出新的费用支出,主要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费个人账户补差1835万元/年;破产企业病亡职工遗属救济费3468万元/年。由于破产企业已经销户,新产生的这两笔费用也一直由存续的国有煤矿承担。
  二是破产煤矿社区维护运转费用高。由于破产煤矿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工矿社区,大多远离城市,生产生活系统自成体系,每年都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 进行管理维护,才能保持社区正常运转。财政补贴到期后,这部分运行经费已无稳定可靠来源。初步测算,重庆市破产煤矿社区每年所需运行经费达到3283万元 /年,其中,医院348.6万元/年,供电956.2万元/年,供水、供暖和公用服务1414.2万元/年,离退休管理机构564万元/年。
  三是“三供一业”设施历史欠账多。由于大部分破产社区“三供一业”设施历史欠账多,房屋陈旧,管网破旧,计量表具不全,生活区物业管理达不到一 般城市居民小区管理标准,地方政府不愿意接收。按“三供一业”移交标准实施改造,亟需大量资金进行升级改造。以重庆市为例,该市国有重点煤矿水电气与公用 住房管理,若达到移交条件需要投入改造费用9.19亿元,其中供水设施改造约1.24亿元、供电设施改造约5.3亿元、供气设施改造约2.65亿元。
  建议
  妥善处理破产煤矿遗留问题,不仅关系到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也关系到矿区社会和谐稳定,迫切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予以解决。
  一是彻底解决破产经费缺口问题。建议重新核定原破产煤矿费用,解决年限超限、标准提高、范围变化等引发的缺口。对经常性费用、离退休管理机构经 费及统筹项目外养老金、医疗保险、企业办社会等费用缺口,由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追加补助;对以后年度的费用,逐年核定,纳入中央、地方财政预算,按年据实 支付。
  二是适当补助破产煤矿社区运转费用。建议中央财政足额核定破产煤矿社区运转费用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按相关政策规定,将破产煤矿社区所需运转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按年据实支付。
  三是支持 “三供一业”移交。因为破产国有煤矿为中央下放企业,且当前国有煤矿经营困难、亏损严重,无力承担后勤设施改造费用,建议参照中央企业“三供一业”移交的 政策,由中央财政足额拨付资金,对破产煤矿“三供一业”等后勤设施实施升级改造,弥补历史欠账,使其尽快达到移交条件;同时,采取中央财政给予大比例资金 支持,地方财政“兜底”方式移交“三供一业”。建议将重庆市为作此项政策的试点城市。

  (作者为重庆能源投资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

http://www.cnenergy.org/dujia/201503/t20150327_351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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