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26 April 2015

江西省实现工商用电同价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相关通知要求,省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我省自2015年4月20日起,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实现工商用电同价。

  此次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具体规定为:我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59分钱,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统调燃煤发电企 业上网电价同步下调。在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维持不变的情况下,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11.67分钱,将其降低至现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水平,合并 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全省年降价金额10.5亿元,从而实现工商用电同价。同时,大工业用电价格(除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外)每千瓦时降低0.5分 钱,全省年降价金额2.3亿元。
  省发改委商价处负责人指出,在4月1日起各地原则上实行工商用气同价的基础上,全省实现工商用电同价,将大幅减轻全省商业、服务业等企业的用 电、用气负担,体现了我省对商贸流通等现代服务业的鼓励和支持,有利于稳增长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记者张志勇 实习生董瑞强)

http://www.cnenergy.org/dl/dw/201504/t20150421_398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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