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25 March 2014

江苏旷达子公司收购两个光伏电站项目

江苏旷达公告称,2013年12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电力控股的合资孙公司深圳旷达阳光能源有限公司与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在常州市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达阳光拟分步收购国信阳光下属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第一步实施收购施甸国信和沭阳国信的全部股权。

   由于新能源板块的发展规划调整,江苏旷达拟变更上述合作框架协议中的受让方,由旷达阳光变更为旷达电力实施收购国信阳光持有的上述两个项目公司100%的股权,旷达电力同时变更为其他电站项目进行尽调的主体。

  江苏旷达3月23日召开董事会,同意上述变更,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达电力3月23日与国信阳光分别签订关于施甸国信和沭阳国信的股权转 让协议,双方同意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旷达电力受让施甸国信、沭阳国信股权的对价为750万元、250万元。

  股权转让完成后,旷达电力将持有施甸国信和沭阳国信100%的股权,两个项目公司成为旷达电力的全资子公司,即成为江苏旷达的孙公司。

  资料显示,施甸国信已获取云南保山市施甸县木瓜山30MW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核准文件,目前已开工建设,尚未形成营业收入。截止2013年12月31日,施甸国信总资产为424.03万元,净资产为335.76万元。2013年度,施甸国信亏损164.24万元。

  沭阳国信已获取沭阳柴沂河一期(北区)10MW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核准文件,目前已开工建设,尚未形成营业收入。截止2013年12月31日,沭阳国信总资产为286.27万元,净资产为30.95万元。2013年度,沭阳国信亏损169.05万元。

  江苏旷达表示,本次变更收购主体,有利于技术资源的合理分配,将促进公司电力板块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新能源业务规模的快速规模化扩张,有利于提高项目投资收益率。

http://www.pvnews.cn/qiyedongtai/2014-03-25/980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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