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16 October 2013

尚德股东根据《破产法》第七章提起诉讼 要求归还资金

在收到法院关于尚德电力未偿付贷款的裁决后,部分小股东根据破产法第七章对公司提起诉讼。

   破产法第七章可被用作第十一章的升级,在第十一章的规定中,公司可试图进行业务重组并仍旧持续运营。

  由华尔街日报给出的一份法庭文件显示,包括Trondheim Capital在内的部分股东在今年早些时候接到法院证实其对尚德电力此前拖欠的5.51亿美元可转换债券的追索权利后(点击查看PV-Tech此前相关报道),决定要求公司支付5.8亿美元。

  尚德电力有三周的时间对此索赔做出回应。

http://www.pvnews.cn/chanyeyaowen/2013-10-16/868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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