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20 April 2014

泉州惊爆福建最大宗进口煤炭欺诈案

煤炭行业再爆造假,不过这一次的主角是进口煤。近日,泉州查出6万余吨进口的印尼煤炭造假。这是福建进口煤炭史上最大宗的国际贸易欺诈案,涉案金额高达340.79万美元。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近年来进口煤数量猛增,对国内煤炭市场造成极大的冲击。然而随着进口数量的井喷,诸多质量问题也暴露出来。这一宗被查出的造假案,仅仅是揭开进口煤“猫腻”的冰山一角。
  泉州检验检疫局数据显示,2014年1-2月,泉州检验检疫局共检验监管从肖厝港区进口煤炭21批、重量123.84万吨、货值8349.08万美元,分别同比增长90.91%、76.34%、65.66%。
  而随着泉州各港口进口煤贸易量的增大,越来越多的造假事件被抓包。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询到,泉州检验检疫局在2014年1-2月共检验发现品质不合格进口煤炭7批、数量34.11万吨、涉及金额2184.51万美元,协助企业对外索赔27.77万美元。
  进口煤造假不仅仅是一地多发,近几年在全国一些港口也频频被查出。这不仅给我国进口煤炭企业敲响警钟,同时也给检验检疫机关提出更高的要求。
  “对于煤炭贸易企业来说,容易造成最大的损失就说煤炭交易诈骗了。现在无论是国际贸易,还是国内贸易,由于竞争不充分,一些贸易不透明,都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贸易诈骗问题,这需要引起警惕。”煤炭市场专家李朝林称。

  进口煤造假频现

  福建的多个港口是进口煤的集散地,此次造假案事发泉州。近年来,泉州口岸煤炭进口大幅增长,尤其是在今年其进口量创下历史新高。煤炭已成为泉州市在原油之后第二大宗进口散装货物,海西进口煤炭快速通道效应初显。
  而泉州口岸煤炭进口之所以大幅增长,其中一个原因又在于:龙头企业国电泉州发电公司二期工程正式投产,总装机量增长2倍,对进口煤炭需求量大幅增加。但随之被爆出的造假案也日益增多。
  4月15日,福建进口煤炭史上最大宗的国际贸易欺诈案被查。据东南早报报道,泉州检验检疫局对杭州商泰服饰有限公司从印尼进口的一批煤炭进行检验时,发现该批煤炭发热量等主要检测项目与合同严重不符,与装港检验报告更是大相径庭。
  这批重达62980吨、货值377.88万美元的进口印尼煤炭,检验证书涉嫌造假,发热量严重不符,结果被泉州检验检疫局逮个正着。
  目前泉州检验检疫局已出具检验证书,协助企业对外索赔。据测算,若按外方装港检验报告计价,企业至少损失340.79万美元。同时,我国收货人杭州商泰服饰有限公司已向印尼商务部交涉,责任人日前已经被印尼警方控制。
  这揭露了进口煤乱象的冰山一角。据记者根据公开资料梳理,泉州被查出的进口煤造假的事件颇多,一方面是因其港口是福建进口煤炭的重要集散地,另一方面则在于泉州方面对检测的力度加大。
  在2010年至2014年期间,泉州检验检疫局查处了多起进口煤造假案。早在2010年10月,泉州国电有限公司委托广西某开发公司从印尼进口 的动力煤在肖厝港被查出存在异样。发货人承认篡改最终分析结果,使得证书数据与事实严重不符,最终煤炭进口企业挽回了300万美元的经济损失。
  此外福建检验检疫局数据显示,2011年7月,福清检验检疫局在对厦门某公司进口的一批65999吨的印尼动力煤实施抽样送检时,发现该批煤品质项目中低位发热量结果与外贸合同中贸易双方约定值相比,存在巨大差值。最终企业对外索赔,挽回经济损失54万美元。
  2013年9月,莆田检验检疫局对1批来自印尼6.9万吨、497.7万美元煤炭进行检验,,结果发现全水分项目检测值高于合同规定,不符合合同要求,基低位发热量检测值低于装货港检测值。根据检测结果对该批煤炭进口重新计价,企业对外索赔21.8万美元。

  第三方检验不可全信

  事实上,在福建的诸多港口中存在进口煤造假,在全国也屡见不鲜类似案例。
  根据已经查处的案件公开信息显示,2013年3月,广西防城港检验检疫局在对一批12.5万吨的进口美国煤炭实施重量鉴定时,检出货物实际较提 单数短少1387吨,短重率为11.07‰。船方承认,货物短少是由于该批煤炭在装货时掺入大量的水分,水分在航行途中慢慢渗出后被排出货舱。
  除了前述被检验出的报告数据被篡改、造成证书数据与检测结果严重不符外,进口煤质量也是造假的焦点。
  此前有业内人士指出,主要问题体现在两个方面:重量方面,主要因国内外水分检测值差异较大,或者承运船舶航行途中排污较多,最终导致货物干态短重异常;品质方面,主要集中在全水分、内水分、粒度、硫分以及发热量等指标不符合合同要求。
  据悉,各个国家的煤炭都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然而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却不尽相同,主要在三个方面:其一,受出口国出口状况影响,质次价廉,品质 波动度大;其二,取样方法不一致,一些出口国装港检验结果可信度较差;其三,煤炭进出口合同对外方约束力不够,规定的指标不尽合理。有的合同同意外方以装 货港检验证书作为付款依据即可,助长了装货港检验机构的随意性。
  “卖方诈骗的主要方式之一就是,供货商煤炭产品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蓄意诈骗。在煤炭交易过程中,供货商或运输商采取非法手段,以劣质产品充优 质产品,或以劣质产品掺入合格产品,致使煤炭产品质量严重下降,远远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这有可能会出现导致发电机组停机等严重恶劣后果。”一位煤 炭业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
  这些潜在的后果对中国进口煤炭企业敲响警钟。泉州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曾表示,若未经风险分析,盲目采信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将有不可估量的隐患。  
  为此,包括福清、莆田和泉州检验检疫局在内的多个检验局建议进口煤炭企业:进口时要选择信誉良好的发货人;派出专业人员到出口国监督检验和装运过程,严防商业性质的检验公司伪造检验结果;货物到我国口岸后,必须严格按检验检疫要求办理检验,未经检验检疫不得投入使用。
  此外,煤炭贸易商在签订外贸合同时应以卸货港品质检测结果为结算依据,并注明主要品质项目包括发热量、水分等项目计价方式。结算时应尽量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避免采取现金结算,以便于更好的对外索赔。
  “在国际煤炭市场上,存在着很多煤炭交易诈骗现象,比如利用信用证诈骗、偷梁换柱以次充好诈骗、恶意延误船期诈骗。”煤炭市场专家李朝林同时也提醒道,“除了提高海关门槛外,必须依托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质检、监督,才能从源头上解决进口煤问题及纠纷。”

http://www.cnenergy.org/yw/201404/t20140418_3024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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